各位考生:
根据省教育厅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辽宁省2019 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招生工作》
(辽教发[2019]17 号)实施办法的通知,我校定于2019 年4 月28 日进行眼视光学专业高职
升学的专业综合课考试和技能考核。眼视光学专业综合课和技能考核工作由我校考试中心组
织,为保证各位考生顺利通过专升本考试,请广大考生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请考生持身份证于4 月28 日上午8:00 在1 号教学楼1105 室领取专业综合课及技能考核的
准考证。
一、专业综合课考试时间、分值及题型
1、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
4月28日 | 9:00-11:30 | 专业综合课(理论) |
4月28日下午 | 技能 |
分值分配
专业 | 理论考试 | 技能考核 | ||||
考试科目 | 分值 | 总计 | 考试科目 | 分值 | 总计 | |
眼视光 | 验光技术 | 90 | 300分 | 验光技术 | 35 | 100分 |
眼镜技术 | 105 | 眼镜技术 | 35 | |||
角膜接触镜学 | 105 | 角膜接触镜学 | 30 |
考试题型
专业综合课题型及分值:
单项选择题:10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0分;
判断题: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名词解释: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简答题:6小题,每小题5分,共30分;
论述题: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考试地点
1号教学楼1106室
温馨提示
▪ 参加技能考试考生要事先了解考场位置,准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 理论考试,考生须于考前30分钟持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根据座次表对号入座。开考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考试结束前不准中途离场。
技能考核
技能考核时间
2019年4月28日下午13:00进行。
眼视光学专业实验技能考试相关安排
考场安排:眼视光实验中心—眼镜学实验室、验光学实验室、角膜接触镜学实验室
考试科目 | 考试地点 |
验光技术 | 验光学实验室 |
眼镜技术 | 眼镜学实验室 |
角膜接触镜学 | 角膜接触镜学实验 |
考试要求:
考生一律穿白大衣参加考试。在眼视光实验中心一楼备考室集合,按照准考证号分组顺序由工作人员引导进行考试。
注意:
考生应提前30分钟到达备考室备考。
答题纸及答题卡填涂注意事项
1、考生应严格按照答题要求在每题指定的答题区域内答题。答在答题卡非规定位置及试卷上一律无效,切不可超出黑色边框,超出黑色边框的答案也视为无效。
2、考生答卷前须用黑色签字笔在答题卡上规定的地方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在准考证号下方相应数字涂点内用2B铅笔进行填涂。
3、不允许在答题卡上的图象定位点(黑方块)周围做任何涂写和标记。
4、试卷由试题卷、答题纸和答题卡三部分组成,考生需将客观题答案用2B铅笔按照题号涂到答题卡的相应位置,更改答案时可使用像皮,使用像皮擦时应注意不要对答题卡造成破损,将主观题答案用黑色签字笔在答题纸相应位置内答题。
5、考生考试时要注意答题卡的摆放,要保证答题卡整洁,不能折叠和弄破。
6、考生在考试结束交卷时,应将试题卷、答题纸及答题卡如数交给监考教师,禁止将试题卷、答题纸及答题卡带出考场。
7、考生在进入考场后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器材和电子词典,如果发现,一律按违纪处理。
关于技能考核要求
1、考生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2、考生应准时侯考,迟到后果自负。
3、考生可携带黑色签字笔1支,不允许携带通讯工具、草纸及其他用具,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地址
学校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泗水街66号。
乘车路线:沈阳市大东区小津桥乘坐384路公交车辽宁何氏医学院站下车。
咨询电话:88059798-8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