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11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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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继续学习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继续学习的招生考试实际情况,为做好今年的招生考试工作,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报名  

1.凡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专科层次应届合格毕业生和参加我省组织的中职升高职统一招生考试的应届合格毕业生均可按招生学校要求及专业相近的报考原则进行报名。
2. 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的考生,毕业时可对口参加当年我省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
3. 2011年继续在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学点对具有辽西北五市(朝阳、铁岭、阜新、锦州、葫芦岛)户籍的高职高专毕业生进行定向招生试点。
4. 参加我省组织开展的春季招生试点、订单式培养、紧缺人才培养、一村一名大学生等单独招生改革试点的考生,毕业时不能参加当年我省组织的专升本考试。

  各生源学校负责进行考生资格审查和报名工作,并于3月18 日到省招考办领取《考生报名信息表》、《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及《报考录入软件》。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3月21日至27日持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到本人所在学校报名。报考定向招生的辽西北五市考生报名时,需持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本人所在学校报名。
  考生报名时必须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签订的《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由生源学校保存备查,保存期一年。
  3月28日至29日由考生所在学校统一将考生报名信息软盘和文字材料及考生报名费(120元/生标准),送交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报名考生需拍摄电子照片。
  生源学校在组织考生选择专业综合课考试科目和填报志愿时,要根据考生所学专业和课程,对照招生学校的专业及专业综合课考试科目要求(见附件2、附件3)对口报考。每个考生可填报三个志愿,一个第一志愿,两个参考志愿,参考志愿所填的专业必须与第一志愿所填的专业及加试的综合课一致,参考志愿不分先后顺序。

注:“支援辽西北志愿者”一项所涉及的有报名资格的考生均指定到团省委报名

二、体检

  考生由所在学校负责组织到当地承担高考体检任务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并按规定缴纳体检费,体检工作须在4月20日前结束。

三、考试

  考生到所报考的本科院校(第一志愿)参加省招考办组织的统考科目和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综合课考试。
  省招考办组织的统考科目为:
  普通类:外语、计算机;
  体育类:计算机、学校体育学。
  招生学校组织专业综合课考试。
  外语、计算机、学校体育学试卷满分各为150分;专业综合课考试满分为300分(理论测试200分,职业技能测试100分)。各科总分满分为600分。
考试时间为4月23日至4月25日。

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4月23日

9:00----11:00

外语、学校体育学

15:00----17:00

计算机

4月24日

9:00----11:30

专业综合课(理论)

4月24日下午、4月25日全天

职业技能测试

 

  外语、计算机、学校体育学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考生答卷前须用黑色签字笔在答题卡上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并将考前领取的考生信息条形码正确贴到答题卡指定区域。试卷由试题卷(主、客观题)和答题卡两部分组成,考生需将客观题答案用2B铅笔按照题号涂到答题卡的相应位置,更改答案时可使用橡皮。答主观题必须使用黑色签字笔书写,按照题号在答题卡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书写答案、在草稿纸、试题卷上答题无效。
  计算机网上评卷对考生答卷有特殊要求,各高职高专学校必须向考生做好宣传,组织考生进行考试培训,指导考生按要求准备好考试用具,答题时在规定的位置,用正确的方法书写答案。

四、评卷

  外语、计算机、学校体育学的评卷工作由省招考办组织,各招生院校须将考生公共课考试答卷于4月24日17:00点前送省招考办。专业综合课评卷工作由各招生学校负责,成绩于5月5日15:00点前以光盘形式报省招考办,内容包括考生的考生号,准考证号、姓名、毕业学校、专业综合课考试科目及考试成绩,其中专业综合课的理论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需单列。登分工作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

五、建立考生档案

  生源学校负责考生的建档工作, 5月13日到省招考办领取考生成绩条、成绩册,建立考生档案。考生档案包括:《考生报名信息表》、《考生体检表》。录取时考生纸档案不带入录取现场,考生根据录取高校要求,自带生源学校密封后的纸档案报到。

六、录取

  录取工作于5月16—21日在省招考办进行,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
  录取方法: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省招考委按外语(学校体育学)、计算机两科成绩划定录取资格分数线,省招考办按各科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第一志愿生源不足计划招生数的学校按考生参考志愿(不分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招生院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专业综合课考试成绩不合格(合格标准由招生院校确定)的考生,招生院校不得录取。省招考办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院校录取工作予以监督。
  录取名单由省招考办审批,学校负责签发寄送录取通知书。
  招生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必须对其取得的专科毕业证书进行核查,没有应届专科毕业证书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录取遗留问题的处理截止日期为9月30日,逾期不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