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我省域内高等职业院校招生,并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已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专科层次应、往届合格毕业生和参加我省组织的中职升高职统一招生考试的专科层次应、往届合格毕业生,以及经批准参加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改革试点、订单式培养、紧缺人才培养、一村一名大学生等单招试点的专科层次应、往届合格毕业生,均可报考与所学高职专业相同或相近(同类专业)的本科高校本科专业。高职升学师范类专业的招生对象为全省师范类高职高专毕业生。根据《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和《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中专业分类的相关要求,由生源学校具体严格掌握。
(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 精神,继续实施我省本科高校定向招收我省高校范围内,具有普通高职(专科)学历,已服义务兵役的退役士兵通过高职升学考试接受本科教育,,以及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免试入读高职升学的, 其招生计划实施单列。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①在高职高专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上一年度高职升学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 ②在上一年度参加高职升学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③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辽宁省专升本考试科目 | 分值 | 命题单位 |
《计算机应用基础》 | 100分 | 辽宁省招生考试委员会 全省统一命题考试 |
《英语》《日语》《俄语》(任选其一) | 120分 | |
《数学》或《思修与法律》 | 120分 | |
《专业综合课》 | 300分 | 由各牵头组织实施的院校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安排 |
《专业技能测试》 | 100分 |
1.只设一个主自愿和多个参考自愿,在主自愿未录满的情况下才启用参考自愿。
2.技能考试低于60分以下(不含60分)则取消被录取资格。
3.在达到资格线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所有科目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名依次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