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沈阳工程学院专升本《法学》专业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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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课部分

考试形式:笔试

考试科目:法学基本理论、经济法、民法

满分200分;法学基本理论满分60分,经济法满分70分,民法满分70分。

《经济法》考试大纲

一、考核范围

第一章    合伙企业法                  第二章    公司法

第三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第四章    破产法

第五章    合同法                      第六章    担保法

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                  第八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九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章    证券法

第十一章  金融法                      第十二章  经济仲裁与经济司法

二、考核内容

 第一章  合伙企业法

一、考核问题:

    合伙企业    合伙协议  入伙  退伙    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的特点    设立合伙企业的条件    设立合伙企业的程序

    合伙企业的管理方式管理原则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入伙的条件程序和法律后果    退伙的程序条件和法律后果

    合伙企业解散的条件

二、重点考核问题:

    合伙人的条件   合伙企业的财产性质    合伙人对外转让财产的相关法律规定

    合伙事务执行及其法律后果   合伙人的竞业禁止    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合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章  公司法

一、考核问题:

    公司  公司法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规定的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发起人   股东    公司章程

创立大会    股份    股票上市公司    公司债券    股东会(股东大会)

董事会    监事会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的特点    公司的分类

公司法的特征   公司设立的条件    公司设立的程序  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

    创立大会的有关问题    公司资本三原则的内容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发行新股的条件

二、重点考核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的适用范围和要求

股票上市暂停终止的条件    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种类、发行条件

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职权分公及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资格及竞业禁止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点

第三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一、考核问题: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外商独资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法    注册资本

    投资总额   董事会制    联合管理制    委托管理制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程序  中外合资企业的组织机构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管理形式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收益分配亏损分担及投资回报  外商独资企业的特点

二、重点考核问题

    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区别   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要求及出资期限    三种类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辨析

第四章  企业破产法

一、考核问题:

    破产   破产法    破产界限   债权人会议    和解   整顿   破产宣告  

清算组  破产财产   破产债权   破产费用    破产救济    破产责任  

破产的特点  破产申请人申请方式及申请时应该提交的文件  

破产案件的立案管辖及公告   和解整顿程序的特点程序及终结

破产宣告的特征及适用情形   清算组的组成及职责    破产救济制度的内容     破产责任的种类及适用情形

二、重点考核问题:

破产案件的效力     债权人会议的性质、组成、职权及议事规则

破产财产的范围     破产债权的范围    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

第五章  合同法

一、考核问题:

    合同      要约    承诺    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的生效    效力待定合同

   表见代理    无效合同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    代位权     撤销权

   合同的变更    违约责任     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要约与承诺成立的条件和法律效力   合同的生效的类型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合同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规则    合同转让的情形

    合同终止的情形

二、重点考核问题:

    缔约过失责任    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    无效合同的类型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类型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合同的保全  违约责任

第六章  担保法

一、考核问题:

    保证  一般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  先诉抗辩权  抵押权  动产质押

    权利质押  留置权保证的主体范同    保证的方式及保证责任的承担

    抵押的客体范围   质押的构成要件    质押权、抵押权和留置权灭失的情形

   留置的性质及适用范围    定金的标准及定金罚则

二、重点考核问题:

    一般责任保证人与连带责任保证人的保证责任的区别   

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的机关及程序    权利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  

禁止或限制抵押的客体范围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

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

一、考核问题:

    产品    产品质量  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产品质量检验许可证制度  企业质量体系认证    产品质量认证  产品缺陷

产品质量责任  产品质量责任的归责原则    我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机构

    产品质量检验制度的主要内容    产品质量标准的种类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二、重点考核问题:

    产品质量责任的构成要件    产品质量责任的主体和归责原则 

产品质量责任的形式利范围    产品质量责任的免责条件

产品质量责任的诉讼时效和请求权的消灭

第八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考核问题:

    不正当竞争  反不正当竞争法    商业秘密    商业贿赂    搭售行为

    虚假广告    公用企业  不正当竞争行为与限制竞争行为的区别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二、重点考核问题:

    十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表现    十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

第九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一、考核问题:

    消费者权益  经营者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公平交易权  安全权

 知情权    结社权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消费者权益的具体内容   

经营者义务的具体内容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及办法   

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

二、重点考核问题:

    正确理解适用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正确理解并适用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消费合同中格式条款的效力问题    经营者的法律责任承担

第十章    证券法

一、考核问题:

    证券    证券法   债券   股票   股票发行    股票交易   证监会  

证券业协会    证券交易机构    证券公司    包销    承销  代销   

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    虚假陈述    证券法的基本原则   

债券的种类及特征    股票交易的程序    证监会的职责    证券交易所的职能

二、重点考核问题:

    发行股票的条件    发行债券的条件    证券交易规则   

证券违法行为的种类及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    金融法

一、考核问题:

    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法   货币政策委员会    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法

    人民币汇率   外汇市场   套汇     保险    保险法  保险合同    逃汇 

财产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    责任保险    外汇     外汇管制    经常项目

    资本项目    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职能和组织机构   

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    设立商业银行的条件    商业银行接管的特征   

保险合同的特征    保险合同的构成要素    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   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及设立    外汇管理的主要内容

二、重点考核问题:

    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业务    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   

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章   经济仲裁与经济司法

一、考核问题:

    仲裁    仲裁法    仲裁委员会    仲裁协会  仲裁协议   经济司法  

经济审判     地域管辖  专属管辖    移送管辖  指定管辖  经济审判的当事人

简易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    执行程序  督促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 

经济检察    仲裁委员会的设立地点及条件    仲裁协会的性质

    仲裁协议的特征      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    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   

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    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    专属管辖的范围

    简易程序的特点    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    财产保全的种类范围

    督促程序的要求    公示催告程序的要求    经济检察的范围    经济检查的程序

二、重点考核问题:

    仲裁和诉讼的比较    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仲裁的程序    特别地域管辖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二审程序

参考书目:

《新编经济法实用教程》(理论部分)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   石丽明主编

《民法》考试大纲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一章 民法及其基本原则

【考核知识点】

第一节民法的概念合适用

第二节民法基本原则

【考核要点】

民法的性质和调整对象

民法的结构,以及如何掌握民法体系的要点

民法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方法

民法的基本原则,在实践中的适用方法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考核知识点】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的概述

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第三节民事法律事实

【考核要点】

·民事法律关系概念及其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构成

·民事法律事实及其意义  

第三章 民事主体

【考核知识点】

第一节民事主体概述

第二节自然人

第三节法人

【考核要点】

·民事主体的概念、特征和类型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的内容

·法人的概念及其成立要件;我国法人的类型

第四章

【考核知识点】

第一节物的概念和意义

第二节物的分类

第三节货币和有价证券

【考核要点】

·民法上物的概念及其特征

·民法上的物的类型

第五章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考核知识点】

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代理

【考核要点】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及其成立要件和有效条件

·无效的民事行为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代理的概念和特征;无权代理的类型及其法律后果

第六章  民事责任

【考核知识点】

第一节民事责任的概述

第二节民事责任的构成

第三节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

【考核要点】

·民事责任及其特征和类型

·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第七章诉讼时效和期限

【考核知识点】

第一节诉讼时效

第二节期限

【考核要点】

·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起算   

·诉讼时效届满后的法律后果

·期限及其在民法上的意义

第二编 人身权法

第八章 人身权概述

【考核知识点】

第一节人身权的概念

第二节人身权的分类

第三节人身权的民法保护

【考核要点】

·人身权的基本内容

·人身权的基本类型

·人身权的法律保护方法

第九章  一般人格权

【考核知识点】

第一节一般人格权的概述

第二节一般人格权的内容和功能

第三节对一般人格权的民法保护

【考核要点】

·一般人格权的概念和特征

·一般人格权的内容

·一般人格权的功能

第十章 生命健康权

【考核知识点】

第一节生命权

第二节健康权

第三节身体权

【考核要点】

·生命的意义以及民法对生命权保护的特点

·健康权的内容以及劳动能力的基本属性

·身体权作为独立的具体人格权的价值

·健康权和身体权的联系和区别

第十一章 其他人格权

【考核知识点】

第一节姓名权、名称权和肖像权

第二节名誉权、信用权和荣誉权

第三节人身自由权 、隐私权和自主权

【考核要点】

·内部名誉与外部名誉的区别,法律保护的是外部名誉

·隐私权的内容以及与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

·人身自由权的具体内容

·肖像权所包含的精神利益和物质利益,以及肖像使用行为的性质

第十二章 身份权

【考核知识点】

第一节配偶权

第二节亲权

第三节亲属权

【考核要点】

·配偶权的性质和法律特征

·共同亲权原则

第三编  物权法

第十三章  物权概述

【考核知识点】

第一节物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第二节物权的分类和效力

第三节物权的保护

【考核要点】

·物权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物权分类的法律意义

第十四章 所有权

【考核知识点】

第一节所有权概述

第二节所有权的取得

第三节所有权的主要形式

第四节共有

第五节相临关系

【考核要点】

·掌握所有权的概念及特征

·了解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方法

·掌握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及其区别

·理解和掌握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第十五章 用益物权

【考核知识点】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传统民法中的用益物权

第三节我国的用益物权

【考核要点】

·用益物权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明确各种具体的用益物权的特点和行使的法律要求

第十六章 担保物权

【考核知识点】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抵押权

第三节质押权

第四节留置权

【考核要点】

·抵押物的范围、抵押合同的效力

·质押权和质押合同的效力

·留置权的特征、适用范围

第十七章 占有和取得时效

【考核知识点】

第一节占有

第二节取得时效

【考核要点】

·民法研究占有制度的意义

·取得时效的构成和效果

第四编 债权法

第十八章 债权概述

【考核知识点】

第一节债权

第二节债权法

【考核要点】

·债权及其特征

·债权法的概念及其在民法中的地位

 

第十九章 债权的分类和发生

【考核知识点】

第一节债的发生根据

第二节债的分类

第三节附条件之债和附期限之债

【考核要点】

·债的发生根据

·债的主要类型

第二十章 债的履行

【考核知识点】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债的抗辩

第三节债的不履行

【考核要点】

·债的履行的原则

·债的履行中的抗辩权   

·债的不履行的情形   

第二十一章 债的担保和保全

【考核知识点】

第一节担保

第二节保全

【考核要点】

·债的担保及其方式

·债权人代位权及其构成要件

·债权人撤销权及其构成要件

第二十二章 债的转移和终止

【考核知识点】

第一节债的转移概述

第二节债权转让

第三节债务转移

第四节债权债务概括转移

第五节债的终止

【考核要点】

·债权转移和债务转移

·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

·债的终止原因

第二十三章 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考核知识点】

 

第一节无因管理

第二节不当得利

【考核要点】

·无因管理及其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

·不当得利及其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

第五编 继承法

第二十四章 继承与继承权

【考核知识点】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遗产范围

【考核要点】

·继承权及其法律特征

·我国《继承法》规定的遗产范围

·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  

第二十五章 法定继承

【考核知识点】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第三节代为继承和转继承

第四节遗产的分配原则

【考核要点】

·法定继承的含义及特征

·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第二十六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考核知识点】

第一节遗嘱继承

第二节遗赠

第三节遗赠抚养协议

【考核要点】

·遗嘱的有效要件

·遗赠的法律特征

·通嘱继承与遗赠的区别

·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特征

 

第二十七章 遗产的处理

【考核知识点】

第一节继承开始

第二节继承的接受、放弃和丧失

第三节遗产分割和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第四节无人继承与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处理

【考核要点】

·掌握继承开始的时间和其法律意义

·继承权的丧失

·继承权的接受和放弃

第六编 侵权行为法

第二十八章 侵权行为

【考核知识点】

第一节侵权行为

第二节侵权民事责任

第三节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考核要点】

·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侵权行为法的概念和调整功能

·侵权民事责任及其适用原则

·侵权行为责任的归责原则

第二十九章 侵权责任构成和抗辩事由

【考核知识点】

第一节侵权民事责任构成

第二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考核要点】

·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及其各个要件的应用要点

·侵权责任法定抗辩事由的种类

第三十章 侵权行为形态

【考核知识点】

第一节一般侵权行为

第二节特殊侵权行为

第三节共同侵权行为

第四节与有过失与过失相抵

【考核要点】

·一般侵权行为及其民事责任

·特殊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共同侵权行为的责任形式

·与有过失的法律后果

第三十一章 具体侵权行为

【考核知识点】

第一节侵害人身权利

第二节侵害财产权利

【考核要点】

·侵害身体健康权的侵权责任

·侵害名誉权的侵权责任

·侵害财产所有权的侵权责任

·侵害债权的侵权责任

第三十二章 侵权损害赔偿

【考核知识点】

第一节侵权损害赔

第二节侵权损害的赔偿方法

第三节其他民事责任方式

【考核要点】

·侵权损害赔偿规则及其适用

·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适用的特点

·其他侵权民事责任的适用方法

参考用书:

《民法》第二版 主编 杨立新

《法学基本理论》考试大纲

第一编 法的本体

第一章 法的概念
[考核知识点]
一、马克思主义的法的定义

二、法的特征(规范性 国家意志性 普遍性 强制性 程序性)

三、法的本质(非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几种主要学说:神学论、理性论、正义论、民主精神论、权力说、规则说、利益说, 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  

四、法的作用(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 法的局限)
[考核重点]

一、法的特征(规范性 国家意志性 普遍性 强制性 程序性)

二、法的本质(非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几种主要学说:正义论、民主精神论,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

三、法的作用(法的规范作用 法的局限)

第二章 法的价值

[考核知识点]
  一、法的价值(法的价值的含义 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各自的含义 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区别)

二、法的价值的种类(自由 秩序 利益 正义)

三、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
[考核重点]

一、法的价值(法的价值的含义)

二、法的价值的种类(自由 秩序 利益 正义)

 

第三章 法的要素
[考核知识点]
    一、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含义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 法律规则的分类)

二、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的含义、种类、作用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三、法律概念

[考核重点]

一、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 法律规则的种类)

二、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的作用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第四章 法的渊源与分类
[考核知识点]
    一、法的渊源(法的渊源的含义、法的形式渊源的含义 从历史上看法的形式渊源的种类 法的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的含义)

二、当代中国正式法的形式渊源(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军事法规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及特别行政区法律 经全国人大授权制定的经济特区规范性文件 规章 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和系统化(规范化和系统化各自的含义 法规汇编和法典编纂各自的含义及二者的区别)

四、法的分类(法的一般分类: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实体法与程序法 根本法与普通法 一般法与特别法 国内法与国际法,法的特殊分类:公法和私法 普通法和衡平法 联邦法和联邦成员法)
[考核重点]

    一、法的渊源(法的形式渊源的含义 法的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的含义)

二、当代中国正式法的形式渊源(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规章)

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和系统化(法规汇编和法典编纂各自的含义及二者的区别)

四、法的分类(法的一般分类: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实体法与程序法 一般法与特别法,法的特殊分类:公法和私法 普通法和衡平法 )

第五章 法的效力

[考核知识点]
  一、 法的效力(法的效力的含义 法的效力位阶的含义 法的效力位阶的原则:宪法至上 等差顺序 特别法优先 新法优先 实体法优先 国际法优先 法律文本优于法律解释)

二、法的效力范围(法的效力范围的含义 法的对人的效力的含义 法的空间效力的含义 法的时间效力的含义 法对事的效力的含义

三、法对人的效力(世界各国历史上存在过的法对人的效力的一般原则:属人主义 属地主义 保护主义 结合主义, 当代中国法律对人的效力采用结合主义原则:法对中国公民的效力 法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

四、法的空间效力(法的域内效力 法的域外效力)

五、法的时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我国法律的生效时间的几种主要形式,法终止生效的时间:法律的明示废止 法律的默示废止,我国法律终止效力的几种形式,法的溯及力:法的溯及力的含义 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各国刑法确认法有无溯及力的一般原则:从旧原则 从新原则 从轻原则 从新兼从轻原则 从旧兼从轻原则)

六、法对事的效力(一事不再理 一事不二罚)

[考核重点]

一、法的效力(法的效力位阶的原则:特别法优先 新法优先)

二、法的效力范围(法的对人的效力的含义 法的空间效力的含义

三、法对人的效力(世界各国历史上存在过的法对人的效力的一般原则:属人主义 属地主义 保护主义 结合主义,当代中国法律对人的效力采用结合主义原则:法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

四、法的空间效力(法的域内效力 法的域外效力)

五、法的时间效力(法终止生效的时间:法律的明示废止 法律的默示废止,法的溯及力:法的溯及力的含义 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各国刑法确认法有无溯及力的一般原则:从旧原则 从新原则 从轻原则 从新兼从轻原则 从旧兼从轻原则)     

第六章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考核知识点]
  一、法律部门(法律部门的含义 法律部门的特点 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和原则基本法律部门 子法律部门 法律部门与法律文件)

二、法律体系(法律体系的含义 法律体系的特点 研究法律体系的意义  法律体系与法系)

三、当代中国法律体系(我国的主要部门法:宪法 行政法 民法、商法 经济法 刑法 程序法 社会法 环境法 军事法 )

四、“一国两制”下当代中国法律体系(“一国两制”下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特点 “一国两制”下我国整体上仍然是一个法律体系)
[考核重点]

    一、法律部门(法律部门的含义 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 法律部门与法律文件)

二、法律体系(法律体系的含义 法律体系与法系)

三、当代中国法律体系 (我国的主要部门法:宪法 行政法 民法、商法 经济法 刑法 程序法 社会法 环境法 军事法 )

四、“一国两制”下当代中国法律体系(“一国两制”下我国整体上仍然是一个法律体系)

第七章 法律关系

[考核知识点]

一、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含义与特征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法律关系的种类繁多,要求掌握的有: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平权型的法律关系和隶属型法律关系 第一性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

二、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主体的含义 我国律关系主体种类 权利能力 行为能力 公民的行为能力与法人的行为的区别)

三、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权利的含义 法律义务的含义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分类:基本权利义务与普通权利义务 绝对权利义务与相对权利义务个人权利义务 集体权利义务和国家权利义务,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相互联系)

四、法律关系客体(法津关系客体的含义 法津关系客体的种类:物 行为 人身 精神产品)

五、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的两个条件:法律规范存在 法律事实的出现,法律事实的含义 法律事实的分类: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 确认是法律事实和排除式法律事实单一的法律事实与事实构成)
[考核重点]

一、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含义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二、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主体的含义 权利能力 行为能力 公民的行为能力与法人的行为的区别)

三、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权利的含义 法律义务的含义 绝对权利义务与相对权利义务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相互联系)

四、法律关系客体(法津关系客体的含义)

五、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的两个条件 法律事实的含义 法律事实的分类: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 )

第八章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考核知识点]

一、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含义 法律责任的特点 法律责任的种类:根据主观过错在法律责任中的地位可分为过错责任 无过错责任 公平责任,根据引起责任的行为性质不同可分为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 国家赔偿责任 违宪责任)

二、法律责任的归责与免责(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法律责任的免责条件)

三、法律制裁(法律制裁的含义与种类)
[考核重点]

一、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含义 法律责任的特点)

二、法律责任的归责与免责(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法律责任的免责条件)

三、法律制裁(法律制裁的含义)

第二编 法的运行

第九章 立法

[考核知识点] 
  一、立法(立法的含义 立法的特点)

二、立法体制 (立法权限 当代中国的“一元两级多层次”立法体制的含义及具体表现)

三、立法原则(合宪性与合法性原则 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原则 民主立法原则 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

四、我国的立法程序(法律议案的提出 法律案的审议 法律的表决和通过 法律的公布)

五、《宪法》、《立法法》(二法律文件中与前三个问题相关的法律规定)
[考核重点]
  一、立法(立法的含义)

二、立法体制 (当代中国的“一元两级多层次”立法体制的含义及具体表现)

三、我国的立法程序(法律案的审议 法律的表决和通过 法律的公布)

四、《宪法》、《立法法》(二法律文件中与前三个问题相关的法律规定)

第十章 执法与司法
[考核知识点]
  一、法的实施和实现(法的实施和实现的含义与方式)

二、执法(执法的含义 执法的特点 执法的基本原则)

三、司法(司法的含义 司法的特点及其与执法的区别 当代中国司法的基本要求和原则)

[考核重点]

一、法的实施(法的实施的含义)

二、执法(执法的含义 执法的基本原则)

三、司法(司法的含义 司法的特点及其与执法的区别 当代中国司法的基本要求和原则)

 第十一章 守法与违法
[考核知识点]
    一、守法(守法的含义 守法主体 守法的要求)

二、违法(违法的含义、种类与构成要件)
[考核重点] 守法(守法的含义) 违法(违法的含义)

第十二章 法律监督
[考核知识点]
  一、法律监督(法律监督的含义 法律监督的构成)

二、国家法律监督体系(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 行政机关的监督)

三、社会法律监督体系(政党、 公民、社团及舆论的监督)
[考核重点]

一、法律监督(法律监督的含义)

 第十三章 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
[
考核知识点]
  一、法律解释(法律解释的含义 法律解释的必要性 法律解释的种类:法定解释与非法定解释,我国法律解释的权限划分:立法解释 司法解释 行政解释,法律解释的方法:语法解释、逻辑解释、系统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和当然解释,法律解释可以分为字面解释、扩充解释和限制解释)

二、法律推理(法律推理的含义 法律推理的类型:形式推理、逻辑推理)
[
考核重点]

一、法律解释(法律解释的含义 法律解释的必要性  立法解释 司法解释 行政解释)

二、法律推理(法律推理的含义 )

第三编 法的演进

第十四章 法的起源

[考核知识点]
  一、法的起源(原始社会的社会组织和社会规范)

二、法产生的过程与标志(法产生的根源:经济根源、政治根源、社会文化根源,法产生的主要标志 法与原始社会规范的主要区别)

三、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考核重点]

一、法的起源(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

二、法产生的过程与标志(法与原始社会规范的主要区别)

三、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第十五章 法的历史发展
[考核知识点]
  一、法的历史类型(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 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

二、剥削阶级类型的法(奴隶制法、封建法、资本主义法的各自的基本特征)

三、法的继承与法的移植(法的继承的含义与根据 法的继承的内容 法的移植的含义)
[考核重点]

一、法的历史类型(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 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

二、剥削阶级类型的法(资本主义法的基本特征)

三、法的继承与法的移植(法的继承的含义与根据 法的移植的含义)

第十六章 法的传统
[考核知识点]
  一、法的传统(法的传统的含义 法律文化的含义)

二、法律意识(法律意识的含义与结构)

三、法系(法系的含义 大陆法系的含义 英美法系的含义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区别)
[考核重点]

一、法律意识(法律意识的含义)

二、法系(法系的含义 大陆法系的含义 英美法系的含义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区别)

第十七章 法的现代化
[考核知识点]
  一、法的现代化(法的现代化的含义 法的现代性的因素)

二、当代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与特点
[考核重点]

一、法的现代化(法的现代化的含义)

第十八章 法治理论
[考核知识点]
 一、法治(法治的含义 法治与人治的区别 法治与法制的区别)

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提出(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含义)

三、法治国家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国家的含义 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
[考核重点]

一、法治(法治与法制的区别)

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提出(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含义)

三、法治国家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

第四编 法与社会
第十九章 法与经济
[考核知识点]
  一、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法与经济基础 法与生产力)

二、法与科学技术(科技进步对法的影响 法对科技进步的作用)
[考核重点]

一、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法与经济基础 法与生产力)

二、法与科学技术(科技进步对法的影响 法对科技进步的作用

第二十章 法与政治
[考核知识点]
  一、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政治对法的作用 法对政治的作用)

二、法与政策的一般关系

三、法与共产党的政策的异同(法与共产党的政策的一致性的表现:相同的经济基础、相同的阶级本质、相同的指导思想、相同的历史使命,法与共产党的政策的区别:意志属性、规范形式、实施方式、调整范围、稳定性与程序性程度等方面的区别,法与共产党的政策的相互作用)

四、法与国家(法与国家的一般关系 社会主义法治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考核重点]

一、法与共产党的政策的异同(法与共产党的政策的一致性的表现 法与共产党的政策的区别)

二、法与国家(法与国家的一般关系 社会主义法治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第二十一章 法与道德
[考核知识点]
  一、法与道德的联系

二、法与道德的区别(产生和存在的社会条件、形成的方式、表现的形式、体系和结构、调整的范围、作用的侧重点、实施的方式等方面区别)
[考核重点]

一、法与道德的区别(产生和存在的社会条件、形成的方式、表现的形式、体系和结构、调整的范围、作用的侧重点、实施的方式等方面区别)

第二十二章 法与宗教

[考核知识点]

一、法与宗教规范的异同
  二、法与宗教的相互影响
(宗教对法的影响 宗教对司法程序的影响 法对宗教的影响)
[考核重点]

一、法与宗教的相互影响(宗教对司法程序的影响)

第二十三章 法与人权
[考核知识点]
 一、人权(人权的概念 人权的层次:应有权利、法律权利、实有权利)

二、法与人权的一般关系(人权与法律的评价标准 法与人权的实现)

三、人权的法律保护(国内法对人权的保护 国际法对人权的保护)

[考核重点]

一、人权(人权的概念)

二、人权的法律保护(国内法对人权的保护)

参考书目:

1《法理学》高等政法院校法学主干课程教材  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编审  葛洪义主编  2002年修订版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法理学》21世纪法学规划教材  张文显主编  法律出版社2004.3出版

(以上两种教材均为沈阳工程学院法学专业近年采用的教材)

二、技能部分(满分100分)

1.起草或修改企业承包合同;

2.相邻关系法律咨询解答;

3.制作交通肇事侵权赔偿民事诉状;

4.修改房屋租赁合同文本;

5.为某房地产公司审查建设工程合同出具法律意见书;

5.自书遗嘱;

6.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入伙和退伙案例评析答疑;

7.股份公司设立登记法律咨询解答;

8.起草或修改购销合同;

9.针对违约合同制作民事诉状;

10.保证合同法律意见书;

11.为零售超市出具避免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意见书